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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尊敬的用户:
  自2006年9月1日起,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的炫铃业务作为一项特服功能,其功能费(5元/月)在帐单/发票中的位置将由原来的“代收费”改为“特服费”项中;同时“联通在信详单”中将不再体现个人炫铃的扣费记录。
  特此公告。



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
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