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漫游通话费的通知
根据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8]75号)文件要求,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自2008年3月1日起,对现行国家标准资费的用户(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,含按标准资费向下浮动10%的用户,包括非智能网和智能网)国内漫游费通话费改按新的上限标准执行。其他资费方案客户将于2008年4月1日前,按照新的上限标准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